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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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等事项。

2.搜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评估主体应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3.充分听取意见。梳理评价范围内的项目利益相关者,结合项目规划、环评等公示后的公众意见及反馈等方面的资料,通过现场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向受建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诉求。

4.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评估论证。

5.确定风险等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或评判标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6.编制评估报告。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预控措施,结合整理收集的政府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相关报告评价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