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第三方机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有能力、信誉好的第三方机构做优做强,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分级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晋中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实体库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接受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分级管理。已在山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实体库备案,来我市备案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参与我市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分级管理。
二、我市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按照年度进行分数考评,按分数排名先后确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级为最高级别。三级限额10名,二级限额20名,一级限额30名。级别按照年度实施动态调整,由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授予当年度级别证书,并进行公示。
三、参评三级、二级的第三方机构,年度接受委托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事项,应达到10项以上(含在外市接受委托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事项),不足10项的,参评一级。年度未开展业务的,不能参评。本条由参评第三方机构提供参评申请和相关印证资料,市委政法委考核。
四、参评的第三方机构基础分为70分,当年度在晋中完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事项每完成1项的加0.5分,达到80分后不再累加。本条由参评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市委政法委赋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予以加分。
(一)经省委政法委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加3分;市委政法委向省委政法委择优推荐,尚未经省委政法委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加2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赋分。
(二)第三方机构在我市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的加5分,入选省级案例的加3分,入选市级案例的加2分,择得分高者计分,不重复计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赋分。
(三)加入晋中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会(以下简称“市促进会”)的第三方机构,加3分;其中,能够严格遵守章程,积极参加促进会活动,执行行业自律规范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3分、2分、1分。本条由市促进会赋分。
(四)接受市委政法委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积极提交质量较高的年度执业质量总结报告的,加2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赋分。
(五)为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出其他积极贡献者,酌情加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赋分。
六、有以下情况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扣分。
(一)第三方机构应在评审会议召开三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专家,不足三日的,扣2分。提交专家后,仍改动评估报告,至评审会议召开前修改一次者,扣2分;修改两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起,每修改一次扣3分。
(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不规范,与《晋中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相比,在文本体例和逻辑方面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严重影响评估过程的严谨和评估结论的准确的,扣3分;认为报告全部或大部分(占比80%以上)抄袭其他评估报告,或者报告体例严重不规范的,扣5分。
(三)风险调查不全面,重要的信息存在遗漏或错误,严重影响风险评估过程的严谨和评估结论的准确的,扣3分;风险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构风险调查资料或者数据,严重影响风险评估过程的严谨和评估结论的准确的,扣5分。
(四)风险识别不全面不准确,没有体现风险调查结果,或遗漏重要信息,导致对决策事项总体风险程度的判断出现重大失误或偏差的,扣3分。风险估计的标准不明确、估计方法不正确,导致风险估计结果不准确的,扣3分。故意隐瞒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作出中、低风险评估结论的,扣5分。
(五)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应急预案严重缺乏针对性或者可操作性的,扣2分。
(六)风险评估结论分析明显不适当,风险等级判定与风险调查结果明显不符,提交评审时评估结论为低风险,而专家组经评审建议将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建议调整为中风险的,扣1分;建议调整为高风险的,扣2分。提交评审时评估结论为中、高风险,而专家组经评审建议将风险等级调整为中、低风险,建议由高风险调整为中风险的,扣1分;建议由中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扣1分;建议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的,扣2分。认为故意抬高风险等级的,扣5分。
(七)第三方机构没有充分正当理由,未按照评审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对报告质量形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无充分正当理由,修改完善评估报告超过20天的,扣3分。
(八)有充分理由认为存在未经评估主体同意而转包、分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情形的,扣5分;有充分理由认为存在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情形的,扣5分。
(九)专家组发现有其他应当扣分情形的,酌情予以5分以内扣分。
存在上述扣分情况的,由专家组填写《专家评审异常情况登记表》。专家组一般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专家组组长向晋中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推进组(以下简称“市协调推进组”)提交《专家评审异常情况登记表》,由市协调推进组审核后及时报市委政法委留存复印件。
专家在《专家评审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可以书面签字,也可以网签。专家须秉持公心,严格公正公平行使自己对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的评价权力,审慎填写《专家评审异常情况登记表》,对自己的签字负责。扣2分及以下的事项,须专家组60%以上的专家同意;扣3分的事项,须专家组70%以上的专家同意;扣5分的事项,须专家组90%以上专家同意。计算专家数有小数点情况时,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
《专家评审异常情况登记表》内容不公开,专家组、市协调推进组、市委政法委负有保密义务。
本条由市协调推进组赋分。
七、第三方机构诱导、操控、干扰评估主体抽选专家的,扣2分。本条由市、县(区、市)党委政法委赋分。
八、第三方机构接受委托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合理范围,采取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予以5分以内扣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赋分。
九、第三方机构不积极配合备案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不良记录名单”,视情预警提示、限期整改、取消备案等,并予以5分以内扣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考核、赋分。
十、第三方机构及其负责人、主评人在国家相关信用信息平台被列入“不良信息”的,区分情形予以5分以内扣分(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本条由市委政法委考核、赋分。
十一、被评为三级的第三方机构,市委政法委向山西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实体库优先推荐。
十二、鼓励评估主体择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本通知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晋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原标题:《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业务分级管理机制的通知》